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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伟南🔯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(案号:松劳人仲(2024)𓂃办字第668号)。但申请人吴伟南在收到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、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有关规定,本会对该案作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格式
特此公司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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